舞阳县:下达处分决定 敲响廉洁警钟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0-19

“关某某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关某某开除党籍处分......”10月17日,舞阳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到太尉镇齐桥村公开宣布对一名党员的处分决定。

舞阳县纪委监察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纪挺法前,教育更先的理念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开展“讲纪律、重执行、树形象”集中宣讲、家庭助廉、学习贯彻监察法等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对照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常敲警钟,常明法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扎牢“不能腐”笼子。

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后,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警示教育,敲响廉洁警钟,让大家从中去感悟、去领会、去受教育,在思想上引起警觉,达到既严明法纪、又帮助同志的目的。

“今天的会议给我的触动很大,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不但自己做到遵守党纪国法,还要时刻监督提醒身边的人。”会议结束后该村的一名党员说道。(舞阳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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