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郾城区纪委围绕“细”“透”“准”三字,扎实做好追逃追脏“两项清理”后续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的摸底核查工作,其中核减失联人员65人,新增失联人员4人,与此同时将责成相关单位对失联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一是把实施方案做“细”。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追逃追赃“两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镇(街道)、各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失联、外逃、出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表、汇总表,对2016年排查的失联、出走、外逃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进一步摸排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台帐。同时明确牵头科室、责任人,使每个环节“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情况有人报”,确保“两项清理”后续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二是把清理重点抓“准”。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做好近期追逃追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漯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追逃追赃“两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重新对失联、出走、外逃人员的界定标准进行明确,同时对失联、出走、外逃人员新增、核减程序,相关表格填报要求及新增人员截止日期进行说明,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三是把工作要求讲“透”。明确要求全区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提高思想认识,将追逃追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克服“歇歇脚、喘口气”的思想,积极做到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出现瞒报漏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