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直接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余书记,作为郾城区委书记,请您谈谈对落实区委主体责任的认识。
余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作为基层党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区委书记、郾城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动担责、认真履责、严厉问责。要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落到实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尤其要逐级抓好“一把手”,把责任传递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尽好主体责任。
年初以来,我们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推进重点工作,不断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记者: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认真履责。请问郾城区委是如何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余伟: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五大类主体责任,省委提出的党委十项要求、党委书记六项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五项职责。一是选人用人之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全区干部任免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等,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着力解决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突出问题,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执政为民之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区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新农合、城镇医疗和城乡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农机购置补贴、安全饮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集中整治、督导落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使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三是改进作风之责。坚持把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事项“三改合一”,以深化“双提升”活动为契合点,推行“红、蓝、黑”三色整改事项,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力度,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目前,我区已确定红色整改事项25条、蓝色整改事项485条、黑色整改事项568条。四是预防腐败之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既要有“伸手必被捉”的自警,更要有“用权受监督”的自觉。要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实施风险评估机制,从决策到立项,从推进到实施,强化全程监督、同步跟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安全有序。五是支持管理之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工作衔接,把纪委的力量从一些不该由他们担当的工作中及时清理剥离出来,让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真正让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愿腐、不敢腐。
记者: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无疑要挑好追责问责的担子。请问郾城区委采取哪些问责举措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余伟: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严厉问责。我们始终坚持把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建立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腐肃贪,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