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建立问责新模式,推动作风深入转变
2019-04-02 10:03

3月18日,武陟县各乡镇因未按照脱贫攻坚调度会议要求对贫困人员进行集中托养入住,分管县领导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成联合组,对此进行督导问询,两天内各乡镇就完成了符合条件人员的集中入住工作,有力的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这是武陟县委出台《责任追究备案备查工作暂行办法》以来,该县首次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有力推动了全县干部作风深入转变。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明察暗访发现存在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和其他等5种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依据整改到位从轻、整改不到位从重,首次从轻、再次加重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对领导启动、联合调查、整改问询、责任追究、备案备查等程序、环节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时,由分管该项中心工作的县级领导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督导问询,对首次追究并整改落实到位的,经交办县领导同意,只作为一次被追究责任情况由县纪委监委备案备查,免于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备案备查。对年度内再次出现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时,加重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备案备查,抓住不落实之事、盯住不落实之人,纪挺法前、抓早抓小,不以问责为初衷,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只要出现了不落实,随时可以启动问责程序,但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了就可以不予责任追究,在严管中体现了厚爱,既贯彻了“基层减负年”活动要求,又激发和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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