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淇滨区监察委对淇滨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二大队队长王作伟(副科级)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作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经商,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并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淇滨区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作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淇滨区监察委)